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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09-0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71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本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证明法律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2、证明财产分割协议;
3、证明遗嘱;
4、证明对财产(遗产)的清点;
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6、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
7、其他法律行为;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件:
1、亲属关系;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等;
3、对确认无疑议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法证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4、办理证人证言、证书等,财产清点证据保全;
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6、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7、影印件与原本相符;
8、其他法律意义事实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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