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燕江路191号大院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南京某大型造船企业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建厂初期临时借给承担基建施工任务的省某建筑工程公司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11月份,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造船厂在重新收回原由建筑公司直接使用的土地后,发现居住在该大院门房内的建筑公司一名退休职工家庭违章建房,蚕食造船厂土地的矛盾显露出来,在多次劝阻教育无效,且该退休职工拒绝易地安置(置换房源由船厂提供)的情况下,江苏鼎原律师事务所作为船厂的法律顾问,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委托担任船厂的代理人,向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及其单位的退休职工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并返还其非法占有的土地。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在坚持原则的同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和解解决,经过律师耐心认真的工作,双方对立的情绪得到缓解,正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该矛盾。既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