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近期成功调解一起八十岁夫妻离异复婚却再次离婚的纠纷。
当事人李某某与许某某于1959年登记结婚,至今已有五十余年,婚后先后生有一女一子,2002年8月底因性格不合经下关区法院协议离婚,2003年11月初双方复婚,现双方表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某再次诉至下关区法院要求离婚,立案庭引导当事人双方到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了解了纠纷背景后,认为金婚五十年十分不容易,而且双方离婚后又复婚,可见感情基础还是比较深厚的,但在从当事人双方及子女对纠纷前因后果的描述中了解到,这起纠纷还是比较复杂。
据李老太陈述,许某某在退休后学跳舞,认识一女舞伴,之前的一次离婚就是因为许某某与女舞伴关系暧昧,并且在家中发现女舞伴数次,使李老太无法忍受,离婚后许某某找李老太,表示已和女舞伴分手,这样,李老太才念及旧情复婚的,但近日发现双方仍有联系,许某某更是将女舞伴照片带至家中,李老太十分失望伤心,所以再次申请离婚。而在许某某的辩解,许某某在退休后因为家庭无温暖而开始学习跳舞打发时间,与李老太五十余年的婚姻是吵了五十余年,李老太的性格脾气让人无法忍受,并且在双方单位都是出了名的,跳舞后,李老太开始找茬,并且多次不分场合吵闹。这次离婚其实是因为许某某的哥嫂来南京玩,李老太当众说许某某嫂子不规矩勾引许某某,使许某某感到不堪,打了李老太一巴掌,李老太就开始闹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的陈述出入较大,我们调解员为了弄清楚纠纷情况,请双方当事人女儿参与了谈话,从她的陈述中我们得知,李老太脾气很不好,而且经常折磨许某某,而上次的离婚后,李老太更是做出将许某某的车胎戳破、在门上糊大便等恶劣行为。在征求了子女的意见后,双方离婚,但是双方当事人有本区汽轮六村房屋一套,在第一次离婚时判定房屋使用权归李老太所有,现在双方希望以后互不干扰,双方都没有其他住处也没有余钱将对方50%所有权买下,对于此处房屋,经过对双方子女情况的了解,调解员认为可以让李老太将汽轮六村的房屋产权送于儿子,而李老太搬至儿子家居住,就此,双方达成协议,经法院速裁,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