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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 2009-10-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89

    2006年以来,为全面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我院积极探索“五五”普法新途径,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积极引导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建设平安下关、法治下关、和谐下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统一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做好普法工作责任感
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制宣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任务,这项工作能否抓紧抓好,事关人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事关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设,也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我院党组成员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的重要手段;从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内在要求看,法制宣传教育是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举措;从依法治区的内涵看,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必然途径。为此,我院制定了《区检察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全院上下形成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格局。
    二、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警自身法律素养
    一是院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每月一次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以此推动全院干警不断学法用法。二是制定年度干警学法用法实施计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点,确保每位干警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落实干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把干警学法执法情况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用制度保障学法用法不断深入。三是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比武活动,除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学历再教育和上级院及区里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在本单位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业务比赛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创新教育形式,在我院检察局域网上建立干警学法用法内容,设置检察文化、法学界新观点、法制热点、案例探讨等专栏,丰富学法内容,引导干警在执法实践中加强学习。
    三、结合检察职能,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1、面向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搞好普法教育。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开辟固定的普法阵地。借助检察机关与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共同开办的《重案检察》节目,先后制作20余期专题,以生动案例,教育人民群众如何与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市电视台联办《聚焦预防》栏目,剖析典型案例,倡导廉政之风。二是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组织干警撰写案件通讯报道,剖析犯罪原因,透视犯罪轨迹,教育警示他人。2006年以来,我院在各类媒体上刊播普法宣传稿件共计1386篇(其中千字以上通讯152篇),其中国家级63篇,省级367篇,市级946篇。三是注重阶段性的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增强普法宣传的频率和效率。如:利用每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利用一些单位的重大活动,举办普法知识讲座等。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我院开展较大规模的义务法律咨询20余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0余次,发放普法资料万余份。四是利用“窗口”加强对外宣传。充分利用控申接待室这一联系群众的窗口,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涉法问题,尽量详细解释,结合相关案例,增强普法效果。对告急访、无理访、纠缠访,坚持热情接待,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分清是非对错,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2008年度控告申诉检察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民行科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纽带,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工作,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尤其对正确的裁判,教育申诉人息诉服判,2006年以来共息诉26件。
    2、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通过与驻区17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相互联系的平台,一方面及时沟通案件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开设法律讲座、进行廉政教育图片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2006年以来,我院先后在驻区行政执法机关开设法律讲坛12次,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人。今年初,为配合全区拆迁攻坚战任务的实施,检察长结合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城镇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亲自为全区第一批120余名拆迁干部上法制教育课,进一步增强参与拆迁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能力。二是积极服务重点企业及项目建设。近年来我院共有近百人次检察干警深入到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走访,召开座谈会20余次,同时由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对企业进行法制讲座、开展专项预防、处理涉法问题等,进一步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制度落实到位,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督,堵塞职务犯罪漏洞,全方位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企业的欢迎。我院在服务驻区大桥局二公司承建的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中,以“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助不添乱、服务不代替”为要求,主动介入这一重点工程,开展创“双优”专项预防活动,检察长多次亲自到工程现场,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将预防触角延伸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使工程承建方和材料供应方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工程和材料供应权,保证了干部的廉洁与高效、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该项投资几十亿的工程建设三年来未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三是结合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我院依托干警在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角色,根据学生的特点,通过开设法律讲座,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将自编自写的法律案例、法律书籍送到校园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降低在校学生犯罪比例,减少学生遭受不法侵害的机会。
    3、走进特殊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注重对侦查对象的法律教育。我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挽救、帮助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依法告知其权利,帮助安排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敦促其幡然悔悟,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侦查终结前,还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分析,要求其认真书写悔过书,深刻自我反省,立志重新做人。二是加强对审查对象的法制教育。案件承办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同时,认真进行社会调查,摸清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有的放矢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出庭公诉的法律教育功能,精心制作公诉意见书,认真分析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激发被告人自我真诚悔罪。三是突出对未成年犯的疏导教育。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灵活运用宽严相济政策,积极实施“跟踪监督”的教育矫治模式,随时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得到学校、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我院也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称号。

来源:下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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