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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司法局办结全市首例脱管矫正对象收监案件
[发布日期: 2009-09-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74
     2009年9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南京市下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达刑事裁定书,裁定将社区矫正对象陈凯予以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是自2005年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首例因下落不明超过三个月,被审判机关裁定予以收监的假释社区矫正对象。
    罪犯陈凯2006年8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1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8年1月29日至2009年10月17日止,自假释之日起在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08年9月中旬起,该社区矫正对象擅自离开居住地,无故不来司法所接受矫正。司法所与公安机关多次上门查找,均无结果,其实际脱离监管已达十一个月以上。
   《南京市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对象下落不明超过3个月期限的,应当书面提请做出假释的决定机关撤销决定。南京市下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该规定,上报相关证据材料,建议撤销对罪犯陈凯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罪犯陈凯违反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假释。遂做出上述刑事裁定,将社区矫正对象陈凯予以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该刑事裁定的做出,强化了刑罚执行工作,有效地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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