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建宁路司法所的矫正对象关某,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间,关某严格要求自己,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按时汇报思想,积极参与公益劳动,遵纪守法,自觉改造自己,坚决与坏人坏事做斗争。
2010年5月17日凌晨零时一刻左右,其自营店隔壁的水果店遭入室偷窃后,关某闻声追赶,在小区里寻找罪犯,将欲翻墙头逃跑的小偷抓获,缴获被盗人民币947元。另外,在2009年9月11日凌晨12点左右,他将一顾客遗失在其店内的皮包如数归还给失主,内有九千多元现金、数张银行卡和一部诺基亚手机。失主为表示感谢,特订制了一面“拾金不昧、品德高尚”的锦旗赠送关某。
关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事迹受到了周围邻居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建宁路司法所的表彰。